编者按:一名福建籍大学生给本报发送邮件,询问办理去新加坡留学应注意什么,本报就此请外交部领事司许育红女士撰文予以解答。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全称为新加坡共和国。在当事人出国留学之前,其亲人、师友都会送给他(她)许多祝福和提醒。在此,本文谨从领事的角度提示如下:
一、注意了解中介机构的资质
如当事人通过中介机构申办留学手续,请注意该机构的资质,了解其申请的学校及项目是否合法或具有当地教育部门的认证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二、事先了解前往国相关情况
当事人可事先了解新加坡学校对外国留学生的相关规定,同时尽可能收集该国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流行疫情、医疗条件、交通状况以及相关法规,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三、检查中国护照有效期等项目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7条规定:“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由此,当事人应检查所持中国护照的有效期等项目,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符合新加坡的要求以及护照持有人姓名拼写或出生日期等项目的误差,导致签证的拒发或出入境时的不便。
四、提前办妥前往国的签证
根据国际惯例,即使当事人取得了一国签证,该国边防机关仍有权拒绝其入境且无须说明理由。为此,当事人应提前办妥赴新加坡签证,并确认其所取得的新加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与其所申请的学习计划一致。
五、办妥相关文书公证认证手续
除新加坡方面专门规定外,当事人最好在相关涉外公证机构办妥“最后学历学位”、“主要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出生证明”、“婚姻状况”等公证手续后,依法通过福建外办向新加坡驻厦门总领事馆申办领事认证,以备不时之需。
六、妥善处理国内户口事宜
自1986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第7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据此,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向国内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询办相关事宜。
七、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
出国前,当事人最好与家人或朋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当事人在护照上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联系;为其所持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件留有复印件并与该原件分开保管;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八、慎重选择个人携带的物品
各国海关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本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新加坡不允许带口香糖、香烟等入境。如当事人因自身疾病须带药品,应备齐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的英文说明及购药发票等。
九、适当注意华侨与华人的区分
通俗地说,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据统计,新加坡华人占其总人口的2/3以上。当事人可适当注意华侨与华人的区分并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十、及时与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
由于留学需在新加坡停留一段时间,请当事人到达目的地后及时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联系:一是进行公民登记,以便于出现紧急情况时,大使馆能够及时与之取得联系;二是向大使馆教育部门咨询当地中国留学生相关情况,以便于学习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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